福建省永春縣部分公辦中學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56人報名網站: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
為進一步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師資,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等有關精神,結合永春縣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決定使用事業編制組織專項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制定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56人,詳見《2023年福建省永春縣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要求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以及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書;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可查詢認證。
報考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可登錄中國留學網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人員,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人員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2.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2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應該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人員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載明的專業為準。報考人員的專業、學歷和學位條件三者之間需一致。
3. 2023年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報考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8日。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最遲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語文教師普通話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三)招聘對象
第1類: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間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81年 12月至2004年12月期間出生)。
第2類: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部屬院校本科優秀高校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間出生)。
三、招聘方式及報名
(一)報名時間、方式
1.報名時間: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1日。
2.報名方式: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者請于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成功后不得改報,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在職人員在報名時,還需在備注欄中備注已開具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3.資格審查:報名者可在報名成功后1日內接收平臺公眾號推送的資格初審結果,或登錄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申訴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等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擬進入面試、體檢、考察階段,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時,組織人事部門還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事部門再復核為準。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誠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報考人員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福建招聘考試服務平臺有關說明,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四、筆試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人員應關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上相關通知,并按要求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申請加分所需材料提交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除閩人發〔2006〕10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公示7個工作日。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nbsp;
五、考試
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情況特殊的,由縣教育局商縣人社局研究后報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開考。
(一)考試方式: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或僅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等將根據崗位報名情況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的相關通知。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學科知識等。
2.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公示7天。
(三)面試
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和現場問答方式,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學占70%、現場問答占30%。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面試評委由7人及以上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算術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者的面試分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考試成績在永春縣人民政府網永春教育專欄公示7天。
(四)綜合成績:
1.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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