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第三批中醫(蒙醫)醫術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施方案發布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規定,為保證第三批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區考核工作開展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網上報名
第三批中醫(蒙醫)醫術專長考核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擬參加考核人員登錄相關網址上傳相關報名材料。
網報開始前,盟市工作專班要通過多種途徑,全方位加強網報的宣傳,避免考生因不知情而延誤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將不再組織補報。要及時公布網上報名工作安排及要求,指導考生進行網上報名。須提示考生對本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填報錯誤或填報不完整而產生的審核不通過,由考生個人承擔。
第三批中醫(蒙醫)醫術專長考核具體報名時間、報名網址另行通知。
二、參加考核人員及類別
通過第三批中醫(蒙醫)醫術專長執業醫師考核資格審核合格并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資格審核
(一)旗縣區資格初審
旗縣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本轄區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并將初審合格人員信息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現場資格審核前,各旗縣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管理部門須采取適當形式公布本級現場資格審核工作安排,包括審核時間、審核地點、提交材料、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方便考生提前準備。
現場資格審核期間,旗縣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管理部門須在審核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識,審核工作場所應放置或張貼《現場資格審核流程》《現場資格審核提交材料目錄》等宣傳內容,方便考生資格審核。
現場資格審核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中醫(蒙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暫行辦法》中關于報名條件(附件1)要求進行審核,采取科學有效手段對考生和推薦醫師身份進行核驗,從源頭上防范替考等舞弊行為。主要審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要針對考生提供的全部材料紙質版進行審核,現場咨詢推薦醫師考生的相關情況(推薦醫師必須同考生一同到審核現場參加審核并確認推薦意見),同時對考生網上上傳材料與現場提供材料是否一致進行審核,核對確認《考核專業》(附件2)、考生信息、推薦醫師的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信息,并對上傳材料的準確性、圖片的格式和大小以及清晰度進行審核,若有錯誤及時通知考生在系統中進行修改或完善,符合要求后方可點擊審核通過。
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現場審核人員收取考生報名材料。對于符合報考條件但材料缺失的考生須及時告知,并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補交相應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
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現場審核人員須將不合格原因告知考生。對于利用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報名的考生,按照《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取消本次報名資格,兩年度內不得報名;對于利用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報名通過審核和考核的考生,應取消其資格證書。
旗縣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對審核通過的考生材料進行整理并與網上的報名數據核對無誤后在旗縣區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上報盟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復審。
(二)盟市資格復審
盟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對下轄旗縣區審核通過的考生網報信息進行復審并將復審合格人員信息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盟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采取網上審核方式,盟市工作專班組織專家圍繞“醫術獨特、療效確切、安全可靠”的原則,以考生提交材料為依據對考生的專長、治療病種進行評判、篩選和審核。要嚴格審核申請考生治療手法是否獨特、治療病種是否單一、治療效果是否明顯、治療過程是否安全等相關內容。復核推薦醫師是否自愿推薦并將名單上報主管部門備案,核準推薦醫師推薦名額、對上傳材料的準確性、圖片的格式和大小以及清晰度進一步審核;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盟市審核人員在網報系統中進行復審通過操作。
對于不符合原則、推薦醫師自愿取消推薦的,視為審核不合格。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盟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須在資格審核系統中詳細描述不合格原因,并將不合格原因及時通知旗縣區。
盟市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資格審核結束后,須及時將考生審核情況在盟市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通過系統上報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
(三)自治區資格終審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為終審,并將終審合格考生信息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主管部門采取網上審核方式,對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自治區審核人員在網報系統中進行終審通過操作,對于審核不合格標注原因后予以駁回。駁回后將不再可以進行報名提交。
四、組織考核
(一)考核分類
中醫(蒙醫)醫術確有專長技術分為內服方藥類,外治技術類,內服方藥為主輔助外治技術類,外治技術為主輔助內服方藥類四類。
(二)考點、考室
中醫(蒙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確定在全區中醫(蒙醫)醫師資格考試實踐能力考點進行。
(三)考官遴選、職責、培訓及分組
1.考官抽取
考官由自治區中醫(蒙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從專家委員會單位按照《考核管理細則》抽取。自治區設中醫首席考官2人、蒙醫首席考官2人;每個基地設基地總考官1-2人(自治區級考官);每組設主考官1人(自治區區級考官)、考官4人。
2.考官職責
首席考官:負責全區各基地總考官的培訓、管理和對考核的仲裁及復議;
基地總考官:負責本考核基地的考官培訓和考官管理;
主考官:負責組織本組考官完成考核工作;
考 官:在主考官領導下承擔考核工作
3.考官分組
每組考官由本地專家結合外地專家組成,本地專家不超過2人,每半天根據考官專業和考核分組原則抽簽重新分組組合。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為專家現場評議、綜合評判和實地調查核驗相結合。
現場評議:根據被考核人使用的中醫藥(蒙醫藥)技術方法分類考核,內容包括基礎理論、診斷相關知識問答、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外治技術操作、中藥(蒙藥)相關知識考核等。
綜合評判:每日現場評議工作結束后,各組專家集體對考核結論進行總結評判。
實地調查核驗:經現場評議和綜合評判仍不能確定考核結論的情況,經主考官報首席考官批準后,組織專家到其醫術實踐所在地通過走訪群眾、實地查驗被考核人臨證實踐等情況。
(五)現場考核程序
1.醫術專長陳述。被考核人陳述本人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適應癥或適用范圍;安全性及風險防范措施;有效性等。
2.現場問答及診法技能操作。考核專家圍繞被考核人醫術專長、中醫(蒙醫)基礎知識、中醫(蒙醫)診法技能、擅長的治療方法、中藥(蒙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等進行提問;考核申請人診法技能、外治技術操作。
(六)現場考核內容
1.內服方藥類考核內容
(1)醫術專長陳述(5分鐘)
被考核人陳述本人醫術淵源或者傳承脈絡;醫術的具體內容、適應癥及特點;醫療技術的安全性及風險防范措施。
(2)現場問答(10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醫術專長陳述中的病證范圍相關的中醫(蒙醫)基礎知識、中醫(蒙醫)診斷技能、中醫藥(蒙醫藥)治療方法及相關安全性等方面進行問答。
(3)診法技能操作(10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醫術專長,結合中醫(蒙醫)診斷理論,進行中醫(蒙醫)技能操作。
(4)中藥(蒙藥)知識考核(5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使用的相關中藥(蒙藥)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常用劑量等知識;圍繞被考核人使用的中藥(蒙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相關用藥禁忌、毒性知識等。
2.外治技術類考核內容
(1)醫術專長陳述(5分鐘)
被考核人陳述醫術的基本內容及特點、適應癥和適用范圍、有效性和典型案例、安全性及風險防范措施。
(2)現場問答(10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使用外治技術的操作部位、操作難度、創傷程度、感染風險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其操作安全風險認知和有效防范方法、專長陳述中的病證范圍相關的中醫(蒙醫)基礎知識、中醫(蒙醫)診斷技能、中醫藥(蒙醫藥)治療方法及相關安全性等方面進行問答。
(3)外治技術操作(10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醫術特長,現場進行外治技術模擬操作,同時敘述技術操作要點。
(4)中藥(蒙藥)知識考核(5分鐘)
圍繞被考核人使用的相關中藥(蒙藥)性味歸經、功能主治、常用劑量等知識;圍繞被考核人使用的中藥(蒙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相關用藥禁忌、毒性知識等。如外治技術中不涉及使用中藥(蒙藥),可不進行現場中藥(蒙藥)辨識。
3.治療方法以內服方藥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術,或者以外治技術為主、配合使用中藥的,適當增加配合部分相關考核內容。
(七)考核結論
考核專家根據考核情況對參加考核者作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結論。考核合格結論中明確參加考核者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蒙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考核合格人員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中醫(蒙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報考人員情況復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規定和要求,指定專人負責,對申請人的報名資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考核報名的宣傳工作,通過大眾傳媒、粘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將報名通知、時間、地點等信息告知申請人,并做好政策解讀。讓申請人全面了解報名條件,考核流程、時間、內容和程序等相關政策。
(三)嚴格時間節點,按時上報資料。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初審、復審及資料上報工作。
(四)嚴肅考風考紀。所有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考核紀律,認真執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標準;考核過程中如有涉及考生的近親屬或與考生有利害關系等,可能影響考核公正的情況,須申請回避;加大考風考紀宣傳力度,采取各項措施,杜絕考核違紀違規的行為。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派督導人員對各考試基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試基地,將給予通報批評和限期整改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考核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強化安全保密。參與命題、組卷、審題、閱卷、考核等工作的專家、考官和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與考核有關的任何信息。對試題、答案、評分標準、考核結果、統計信息、分析資料等要嚴格保管和保密。凡參與考核工作并接觸考核相關資料的人員,均須簽訂保密協議,如違反規定,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做好考場的各項消毒與人員防護工作,務必確保考生、考官及考務人員的健康安全。優化考務流程,避免長時間的封閉場所人員聚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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