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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開展健康管理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和《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關于持續征集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號)等要求,現就開展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原則上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是在我省依法登記的下列3類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各類單位分別符合以下條件,且社會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違規和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1.申報主體為從事教育培訓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具有連續5年以上相關培訓評價經歷,累計3萬人次以上的相關培訓評價規模〔所申報的每個職業(工種)培訓評價規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報主體為企業的,應具有本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經驗,其中,企業性質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還須符合第1項要求;
3.申報主體為行業協會(學會)的,應具有民政部門4A及以上評估等級,申報的職業(工種)應與機構性質密切相關。其中屬于地方特色產業的市、縣級行業協會(學會),或申報的職業(工種)是當地急需緊缺的,可放寬到民政部門3A評估等級。
(二)有專門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機構、與評價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含考評人員、題庫開發人員等)及相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三)具有完善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質量管控措施,開展社會培訓評價工作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最終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級人力社保部門的監管。
符合以下4類條件之一的申報主體,可適當放寬申報要求:曾參與所申報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規范)、題庫(卷庫)、培訓教材(考試指南)開發編制的;已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且評價人數在300人以上的;設有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或考核鑒定點并穩定開展職業資格評價3年以上的;擬開展評價的職業(工種)原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且由其推薦的。
二、申報職業(工種)范圍
申報職業(工種)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技能類職業(工種)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準入類職業除外)。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經省人力社保廳公布的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確保評價質量,除技師學院以外的申報主體,申報職業(工種)數量首次不超過3個,在試點期間取得經驗并經備案的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評估通過后,可再申報新增不超過3個職業(工種)。
三、遴選管理
(一)實行分級遴選。省人力社保部門受理省部屬企業和省級以上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備案申報,擇優遴選確定后可在本省轄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設區市人力社保部門受理本市轄區內機構的備案申報,擇優遴選確定后可在本市轄區內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二)明確管理權限。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分別對經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在實施等級認定場所以外新開設評價分支機構的,需經原備案的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并由原備案的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監管或委托分支機構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監管。
(三)加強評估管理。在設區市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經過一年時間的試點后,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綜合評估,擇優向省人力社保廳推薦申請備案,經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考核評估、按程序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后,可面向全省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在省人力社保廳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等級認定試點后,根據試點情況和綜合評估,由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擇優向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推薦申報全國性社會培訓評價組織。
四、申報遴選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請于2020年11月20日后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一體化工作平臺(http://zyjn.zjhrss.gov.cn/osip/),向各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或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并提供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報表》;
2.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及質量管控措施;
4.專家等專業人員名單及技能水平證明;
5.場地設備設施等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場地所有權屬證明復印件或5年以上房產租賃合同復印件、固定資產清單、上一年度經會計師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者全套財務報表等);
6.信用報告或誠信承諾書;
7.培訓或評價等其他相關佐證材料。
(二)遴選評估
按照“誰受理、誰評估”的原則,省、市鑒定(評價)中心分別組織專家進行實地察看和技術評估,可采取聽匯報、訪談咨詢、質詢答辯和現場察看、視頻連線、資料審核、技術核查等多種方式,經綜合評估、逐項打分后,擇優確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
(三)上網公示。
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評價組織及其開展評價認定的職業(工種)、等級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四)備案公布。
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及證書編碼方案(試行)》對評價機構進行賦碼,出具備案回執。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將評價機構信息匯總后,統一在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網上公布,并報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備案公布。
(五)認定試點。
經備案的培訓評價組織應按規定開展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省、市鑒定(評價)中心分別對備案試點的評價機構給予業務指導、質量督導,定期進行認定質量綜合評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將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工作作為職業資格制度改革,鑒定機構有序退出技能人員水平評價具體認定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相關遴選工作。要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培訓評價機構申報,并指導本地區本行業培訓評價機構建立完善機構設置和評價管理制度,大力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
(二)嚴格遴選。各市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本市范圍內同一職業社會培訓評價機構原則上不超過5家(不含技師學院)的要求,嚴格把關、層層遴選,好中選優、寧缺勿濫,切實將符合條件、社會評價優秀、契合當地產業發展和技能人才評價需要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推薦上來。技工院校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的,可參照本通知附件1執行。請各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首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備案名單報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
(三)定期評估。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試點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試點期間,各市、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質量督導,督促試點單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嚴格遵守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并及時出具督導評估報告。試點結束后,省、市人力社保部門將采取交叉評估、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試點機構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繼續面向社會開展評價認定工作;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試點資格,并通過浙江省職業能力建設網及時公布、調整試點單位備案名單。
六、聯系方式
(一)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聯系人:陳中杰
電話:(0571)87053147
(二)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
聯系人:陳彬斌
電 話:(0571)85211850
地 址:杭州市西湖區古翠路50號6樓
附件1
浙江省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遴選標準
一、人員配置
1.領導成員:2-3人,其中,主任1人,負責評價機構的全面工作,為評價機構的負責人;副主任1-2人,協助主任管理評價機構的日常工作。要求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下同)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培訓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技能人才評價有關政策法規。
2.管理人員:辦公室主任1人,協助主任管理評價機構的日常事務。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培訓考核工作5年以上,熟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法規。
3.考務人員:不少于2人,承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具體事務性工作。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檔案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培訓考核工作3年以上,了解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關政策法規。
5.設備維修保養人員:1人,負責評價機構設備維修、保養及材料管理等工作。要求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相關職業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
6.計算機管理人員:不少于1人,負責機考系統調試、計算機設備管理和網絡維護等工作。要求具有相關職業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備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7.財務管理人員:1人,要求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財會人員證書。
8.專家團隊:(1)已建立本職業(工種)的專家庫(不少于20人),負責題庫開發工作。開發三、四、五級的專家,要求具有本職業(或相關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開發一、二級的專家,要求具有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2)由評價組織自主聘任考評人員,每職業(工種)不得少于10人,其中自有3人以上。認定三、四、五級的考評人員,要求具有本職業(或相關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認定一、二級的考評人員,要求具有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場地、設備等資產配置
1.辦公室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相應的辦公設備、通信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及相應的技能人才評價考務管理系統。 2.理論知識考試場地: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可容納30人同時紙筆作答或機考考試,計算機、課桌椅、講臺、黑板等設施齊備,有相應視頻監控設備,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風條件。
3.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場地:配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規定的考核設備,可以滿足20人同時考核考試的需要,有相應視頻監控設備,并符合環境保護、勞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項要求。
4.檢測場地、設備:可以滿足至少3個考評員同時開展測評打分的需要。
以上場地、設備屬自有的,需提供產權證明;屬租賃的,需提供5年及以上租賃合同。
三、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制度。
2.工作規程(報名、收費、考核評價、辦證等)。
3.崗位責任制。
4.檔案管理制度。
5.各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考評人員、考務人員守則、考場規則。
7.安全保衛制度。
8.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9.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四、評價依據和有關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培訓教材等。
2.近5年培訓、鑒定(評價)人員檔案材料。
3. 其他有關材料。
五、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1.簡況(成立時間、經費來源、固定資產、規模)。
2.申報單位工作業績、獲獎情況。
附件2
浙江省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評估細則(試行)
評估內容 |
評估方法和標準 |
得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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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項 |
中項 |
小項 |
||
1.機構及崗位設置情況 (30分)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組織機構 (15分) |
部門設置和管理職能明確,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明確 |
查閱文件。 |
|
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專家團隊組成(15分) |
人數、學歷、資格證書等符合基本要求 |
查閱勞動合同、社保關系和資格證書、單位文件或任命書(或聘書),以及相關規定,現場提問其崗位工作職責發現問題不得分。 |
||
2.規章制度情況 (20分) |
工作場所相關制度、辦法的情況 (10分)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管理制度 |
查閱文件 (每少1項扣2分,扣完為止) |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檔案資料保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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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題庫(試卷)開發、保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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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質量控制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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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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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安全保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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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場所重大問題或突發嚴重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
||||
人員管理制度辦法情況 (10分)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評人員管理制度 |
查閱文件 (每少1項扣2分扣完 為止) |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考人員管理制度 |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內部督導人員管理制度 |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務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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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考生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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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施條件 (40分) |
設備實施條件 (30分) |
具有與評價職業(工種)等級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等硬件設施和視頻監控設備 |
現場查看 |
|
評價標準、題庫、培訓教材 (10分) |
有相應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規范,有規范編制的評價題庫及相應的培訓教材 |
查閱資料 |
||
4.經費保障 (10分) |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經費 (10分) |
能夠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 |
查閱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注冊資金等。詢問負責人員,發現問題不得分 |
|
5.加分項 |
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的4類情況 |
附相關佐證材料,每項加10-20分 |
||
總分 |
注:1-4項合計分數必須在90分以上
附件3
浙江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
社會培訓評價組織
申 報 表
申 請 單 位: (蓋章)
行業主管部門: (蓋章)
填 報 時 間:
申 報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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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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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類型 |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企業 ¨行業協會(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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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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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職務 |
職稱(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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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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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職務 |
職稱(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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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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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員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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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學歷 |
職務(職稱、職業資格)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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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家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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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學歷 |
職稱或職業資格 |
專業/專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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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評 人 員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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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學歷 |
職稱或職業資格 |
專業工齡 |
考評職業領域 |
考評員證書 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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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規章 制度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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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范圍
序號 |
職業編號 |
職業名稱 |
工種名稱 |
等級 |
職業(工種)場地設備情況
考核場地 |
合計 |
理論知識考試場地面積 |
技能考核場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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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型號 |
數量 |
設備名稱、型號 |
數量 |
||
考核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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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型號 |
數量 |
設備名稱、型號 |
數量 |
||
檢測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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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按申報職業(工種)單獨填寫;公用場地設施設備可重復填寫。申報多個職業(工種)請另行復印。
浙江省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承諾書
1.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各項法規政策,保證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維護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2.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提供虛假信息。
3. 客觀、公正地開展評價工作,面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
4. 嚴格按公布的收費標準收費,不亂收費。
如未兌現上述承諾,人力社保部門將依法取消我單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資格。
單位(印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